考试管理
时间::2021-01-25 点击::/次

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育婴师职业培训

考试管理办法

 

第一条:考试时间
     培训后

第二条:考试地点

原则上位于培训机构所在的城市。

第三条:考场要求

1、每个考点可根据当期考生人数增减考场数量。

2、每个考场设30名考生座位,单人单桌排列,一般应5列6行排列,相互间距均等;课桌平面平整,没有字迹,课桌内没有纸张杂物等;考生座位号(准考证号)贴在桌面右上角。

3、考场位置选择条件:交通便利,考试期间周围环境干扰较少,校内整体设施较好,考场教室周围安静。

4、考场应选择采光通风良好的标准教室,并应配有广播系统。考场须整洁,不能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。考试期间,设有考场的教学楼不能同时用于影响考试的其它活动。

5、考试期间,考点学校门口应挂有标志横幅,校内明显处应张贴考场平面图、考生应试守则、考试时间表、违纪处理规定等。

6、考场入口处应有明显标志,注明本考场编号及准考证号等内容。

7、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、监考1人。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;主考必须由全国育婴师培训**派人担任,主持本考点的考试,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,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。主考对其职责承担法律责任。监考由**交派。

8、由培训机构抽调人员组成考务组,负责考生身份查验、考试实施、试卷保管、休息场所等工作;考务组负责人由培训机构负责人担任,并对其职责承担法律责任。

第四条:考评人员配备

(1)每30名考生配备考评员1名。

第五条:考试方式

考试采取闭卷形式,试卷由全国育婴师项目专家委员会命题,满分100分,60分为合格。

第六条:考试实施

1、开考前30分钟,全体考务组人员到考点报到。

2、考试前20分钟,考点统一发出时间信号,主考组织本考场学生入场,监考检验学生准考证,校对考生本人相貌与准考证(存根)上的照片是否相符。

3、考生准考证要放在桌面的右上角,考前进行核查。考前15分钟考点统一用广播向学生宣读《考生应试守则》。

4、开考前10分钟,主考要当众举起试卷袋宣布“现在启封试卷”。启封后核对袋内材料。

5、试卷袋内材料核对无误后,主考员向考生宣布考试科目名称、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、试卷的页数及题数,并清楚地写在黑板上。

6、考前5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,主考逐一向考生分发试卷。

7、考生接到试卷后,主考要指导考生检查试卷页数是否齐全、是否有破损、漏印或字迹不清楚。

8、考点按规定时间统一发出开考信号后,考生开始答题。

9、考试结束前15分钟,主考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。

10、考点统一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,主考要求立即停止答卷,将各自的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后反扣在自己的桌面上,等待收卷。

11、监考站在前台注视全场,主考要按考生准考证号的顺序从小到大依此收卷。

12、主考考卷收齐后宣布考生退场。

13、考试结束后,试卷即交监考带回全国育婴师培训**。

第七条:报考流程

1、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培训机构负责。

2、培训机构在报名结束后,将报考人员的名单和资料、照片通过区域主任报**。

3、全国育婴师培训**在收到资料后,根据每个培训机构的报名人数确定该考点的准考证区位号,并将准考证区位号和试卷寄至培训机构。

4、培训机构在收到全国育婴师培训**寄达的准考证区位号后,填写并向学员发放准考证。

第八条:证书颁发
  全国育婴师培训**在对考生的考试成绩进行评判后,对统一考试合格者,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申请颁发OSTA育婴师职业培训合格证。并在45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寄至培训机构或者学员。

第九条:考生应试守则

1、考前2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进入考场。

2、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,开考30分钟后经获准方可离开考场。

3、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,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,不准随身夹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。

4、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号入座,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。

5、按要求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、姓名等有关内容。

6、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。

7、不得在试卷密封线以外答题,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答题,不得使用涂改液和胶带纸,不得在试卷上做其它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

8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得吸烟、不得喧哗,自觉遵守考试纪律。

9、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不准打手势做暗号、不准偷看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、交换试卷等。

10、考生提问须先举手,经主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。对试卷有疑问只限于印刷字迹不清、缺页、漏页、卷面破损或污染。

11、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反扣在桌面上,再举手提出、经主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,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。

12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考生须立即停笔,并将答卷反扣在桌面上,静候收卷。

13、考生不得将试卷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材料带出考场。

14、对违反应试守则的考生,将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或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等处分。

第十条:全国育婴师培训**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解释、修改和废止。

第十一条: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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